南方电网解读《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9-17 09:16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新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刊文解读。新版《条例》将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等新型主体全面纳入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体系,推动电力安全治理由“管事故”转向“治安全”。
文章指出,《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电力行业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随着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新能源成为第一大电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大量接入,电力系统风险的形态特征、演变过程和责任主体发生显著变化,大面积停电风险持续上升,及时修订出台新版《条例》顺应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趋势。
从修订要义看,新版《条例》集中体现“全面从严治安”的核心理念。“全面”即在治理对象、治理时间、治理空间三个维度实现全覆盖:治理对象上打破以往聚焦传统电源和电网企业的边界;治理时间上贯穿电力系统规划、建设、运行各环节以及事故管控、调查、处罚、整改全环节,形成闭环管理;治理空间上在县级市基础上新增其他县级行政区的电力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例如负荷180兆瓦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明确负荷损失70%以上或用户停电80%以上即构成一般事故。
“从严”则体现在事故判定、调查、处罚、整改、调度责任五个方面全面加力。事故判定上新增发电设备涉网性能不足减出力、自身安全故障减出力等认定情形,电压偏离判定由单向低电压偏离考核转为高低电压偏离双向考核;事故调查上明确调查组应及时向监察机关通报并邀请介入,报告新增“应当追责问责的公职人员建议名单”;事故处罚上罚款数额全面上调,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加大至2至5倍;整改管控上新增事故调查报告及年度整改评估全部对外公开等要求。
“治安”意味着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即从被动应对事故转向系统性、精准性、源头性防控风险。文章提出强化共同治理,厘清并压实能源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并网主体、用户等各方责任;强化精准治理,明确大用户因自身原因主动脱离电网的负荷不纳入电网减供负荷统计,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强化源头治理,把安全关口前移,在规划、建设、运行等环节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南方电网表示,新形势下将深入贯彻新版《条例》要求,从系统施治、科技兴安、协同共治三方面推动落实:把事故预防要求贯穿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调度运行、应急响应全过程;攻关新型电力系统电磁暂态稳定、在线安稳控制等基础理论,深化“大瓦特”电力专业大模型应用,推进“电鸿”物联操作系统等自主可控成果规模化应用;加强源网协同与网荷协同,提升新能源涉网安全支撑能力,以本质安全型电网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安全高效的能源支撑。
【来源:南方电网】
【编辑: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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