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立新规 光伏最高可配50%、风电30%(简讯合集)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9-07 09:24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632号),围绕支持合理配建、规范办理流程、优化市场交易机制、加强建设运行管理4个方面提出13项措施,提升新能源场站运营水平,促进新能源发电就地就近消纳,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同健康发展。
《通知》按照市场导向、按需配置、安全高效的原则,支持新建、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科学确定配储比例、充放电时长、技术路线,合理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现源储一体化运行,并划出“上限线”。在运、纳规光伏和风电场站新增配储的,配建储能总功率上限分别暂定为其新能源项目装机(核准)功率的50%和30%,后续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建设时限方面,锂离子电池等成熟技术路线的,应于纳入清单后1年内建成并网;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或固态、半固态电池等新技术路线的,放宽至18个月。未按期建成并网的,移出项目清单,后续申报将从严把控。配建新型储能优先利用场站内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建设,确需新增用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并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投资模式建设、运营配建储能设施。
存量场站考核同步收紧。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即全容量并网的存量风电、光伏场站,须继续按照并网承诺履行配储责任,可自主选择配建储能、租赁独立储能容量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落实。2027年开始,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公开披露新能源场站容量租赁备案信息并推送至电网企业;对于未按承诺配储的新能源场站,电网企业公布名单,并在新能源弃电时段、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优先压降措施。
市场机制方面,《通知》支持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一体联合参与市场,电站出力计量口径为两者功率之和,并视作一体参与“两个细则”考核。配建储能充电应来源于配套新能源发电,除电网统一调度调用外原则上不允许从公共电网购电充电;充电来源为配套风电、光伏发电的,其对应放电量视为风电、光伏发电量,机制电价差价结算参照执行。
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具有渠道更畅通、布局更合理、机制更灵活、收益更多元、管理更规范五大鲜明特点。有分析认为,这是全国首份系统规范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全流程的省级文件,其核心作用在于规范与引导,将配建储能从“强制配储”转向“按需建设”,以“谁制造波动、谁负责消化”为核心逻辑,把配建储能重新定位为新能源场站附属功能性资产,构建起覆盖新建、存量、运营全周期的配储管理体系。
上述消息出自经济观察报《山东政商要情(8.31—9.6)》栏目。同期要情还包括:今年上半年山东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收规模突破850亿元、同比增长33.2%,全省重点企业1124家,317个大模型产品通过第三方机构测评;2026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9月4日在青岛启幕,展览面积6万平方米、集聚300余家头部品牌,吸引近5万人次现场观展;北方内河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在济宁举行,现场发布京杭运河(济宁干线)航运景气指数与煤炭运价指数,9个合作项目完成签约。
【来源: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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