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整天然气价格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3-06-15 15:07
6月14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称,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精神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为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9〕438号)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将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由2.78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上涨0.37元/立方米。第二、第三阶梯价格分别按照第一阶梯价格的1.15倍、1.35倍调整为3.62元/立方米、4.2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继续执行市发改委《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421号)有关规定。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指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价格,含独立壁挂炉采暖用气价格(不含集中采暖用气)、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
配套的价格优惠政策包括四方面:(一)低保户、特困对象、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用气价格在第一阶梯气量内,销售价格为2.85元/立方米,优惠0.30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气量部分不再优惠。(二)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在政府规定采暖期内,执行第一阶梯价格。(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特定用户气价,执行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销售价格为3.385元/立方米。(四)属于农村“气代煤”范围的居民用气,执行第一档阶梯价格3.15元/立方米。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相关政策解读,新的价格方案实施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按户均用气量108立方米/户测算,年气费增加支出39.96元/户;壁挂炉采暖用户年气量按全市平均870立方米/户测算,年气费约增加321.90元/户。远郊煤改气用户较城区壁挂炉采暖用气优惠0.4—0.8元/立方米(政府补贴)。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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