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城市试点“成绩单”发布 体制机制建设仍待提升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3-07-14 17:58
为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绿色低碳发展路径,自2010年以来,我国已分三批开展了81个低碳城市试点,涵盖了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禀赋和工作基础的城市(区、县)。“低碳城市”成为越来越多城市正在打造的“亮眼名片”。
7月12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展评估报告》(下称“报告”)在2023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发布,评估报告显示,评估结果为优良的城市中,北京、深圳、烟台位居前列。但多数试点城市的低碳发展创新力度不够,并普遍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提升空间。

81个低碳城市试点“成绩单”发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介绍,本次评估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担,按照“低碳城市试点进展评估指标体系”,从低碳发展基本进展、低碳发展机制体制建设、低碳发展任务落实与成效等五个方面,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的工作进展开展了评估。
从评估结果来看,试点城市的平均得分为79.2分,最高得分为93.7分,最低得分为68.9分。分领域得分方面,“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和“低碳发展基本进展”平均得分率较高,分别为86.8%和86.1%,表明低碳试点城市在低碳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开展了扎实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并基本能够在实现预期经济增长目标的同时,实现碳排放总量的有效控制,并较好完成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而“创新举措”和“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平均得分率略低,分别为72.1%和68.4%,表明多数试点城市的低碳发展创新力度不够,并普遍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提升空间。
评估结果为优良的城市包括:北京、深圳、烟台、潍坊、衢州、常州、重庆、上海、济南、赣州、广州、合肥、安康、镇江、成都、杭州等40个城市,约占试点城市的一半。
报告显示,34个城市的低碳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已制定发布,其中22个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发布。济南、武汉、银川等40个城市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分解至县(园区)。深圳将碳排放强度下降、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交易履约、近零碳试点建设等纳入生态文明考核。
2017年至2022年,试点城市以年均1.3%的碳排放增速支撑了年均5.8%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95%的试点城市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38%的试点城市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25%的试点城市碳排放总量增速下降,试点城市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成效显现。
江苏和山东两省表现突出
江苏和山东两省表现突出,江苏南京、常州、淮安、镇江四市,山东烟台、潍坊、济南三市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评估中获得最高一档的“优良”等次。
常州市坚持重点布局培育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新型碳材料等绿色产业,新能源产业链式发展已蔚然成势。全市动力电池产业产值规模国内第一,份额占全国三分之一、全省三分之二,是长三角锂电池产业链最全、最长的地区,也是全国最大的动力电池产业基地。
淮安市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88个,总建筑面积682.98万平方米,折算面积382.65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项目79个,建筑面积600.67万平方米,折算面积300.34万平方米;地源热泵项目14个,建筑面积82.31万平方米,折算面积82.31万平方米。
镇江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低碳云平台(现迭代升级为碳达峰碳中和管理云平台),通过部署应用碳排放分析管理、重点项目碳评估、重点碳排放企业监管等功能模块,围绕动态监测、分析研判、管理处置三大核心要素,摸清城市“碳家底”,透视城市“碳本质”,做好城市“碳管家”。
在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方面,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碳普惠绿色公益平台,开设具备社交化、积分化、智能化特点的个人碳积分账户,举办“全民低碳·绿色新消费”公益活动,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在全省第一个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盘查,第一个开展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排放路径研究,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建议将低碳发展目标纳入地区考核体系
从2010年至2017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分三批开展了81个低碳城市试点。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随后在2012年和2017年,发改委又公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低碳试点城市的名单。试点城市的选择考虑了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特征和资源禀赋的特点,既包括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也包括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以探索符合国情的绿色低碳城市发展道路。
低碳试点已经开展多年,报告指出,尽管低碳试点城市在推动低碳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低碳发展理念尚需深化,低碳发展目标的指挥棒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低碳发展创新力度尚需加强,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能力取待提升,缺乏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评价指标等问题。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城市的低碳发展目标科学性不足,研究设置的低碳发展约束性目标缺乏力度。部分城市尚未将本地区低碳发展的核心目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或相关专项规划,未建立切实有效的落实机制,低碳发展目标对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增效等相关工作的引领作用尚不充分。近半数的试点城市虽设定了低碳发展目标,但尚未开展低碳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缺乏对目标完成情况的系统性评估。
随着2020年“双碳”目标提出后,碳达峰、碳中和成为系统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引起更多重视,目标和路径和从前也有所区别。因此,站在新的起点上,对低碳城市试点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和分析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此,报告建议,试点城市立足本地区低碳发展的基本规律和阶段性特征,重点开拓自身低碳发展优势与特色亮点,提升低碳发展规划编制水平,把低碳发展规划的核心指标与重点任务有机融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将低碳发展核心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切实完善低碳发展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
环球网
作者:
齐琛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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