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发布 165元/千瓦·年、6小时折算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10-09 09:24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10月8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服务于安徽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按规定给予容量电价,并实行清单制管理。清单制管理要求及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在价格水平上,容量电价以安徽省目前煤电容量电价标准(165元/千瓦·年,含税)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具体折算比例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满功率(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安徽电网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其中,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后续将根据安徽省负荷变化和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调整。
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根据项目申报的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按月计算,并滚动清算。存量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纳入项目清单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新建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为强化履约约束,通知明确,电站实际最大放电功率或单次放电电量未达市场出清曲线或计划曲线98%的将记考核,月内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10%,三次扣减50%,四次及以上扣减100%;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项目,取消容量补偿资格。
此外,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按项目所在节点及市场规则执行,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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