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9-26 19:59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近日发布秸秆禁烧专题宣传,明确秸秆禁烧是指将农作物秸秆通过焚烧方式进行处置的行为予以禁止,并系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法定要求,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蓝天守护。
秸秆禁烧的法律依据已经明确。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并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等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开展相关服务。
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进一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把禁烧工作纳入精细化治理框架。这意味着秸秆处置从单一的“堵”转向“疏堵结合”,以法治方式推动资源化利用,既守住环境底线,也拓宽农业废弃物增值空间。
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显而易见。秸秆还田作肥料,可减少化肥用量、提高土壤有机质;粉碎后可作为栽培基料培育食用菌;用作工业原料时,秸秆与树脂复合可制作生物纤维板,也可用于造纸,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秸秆禁烧不仅是为了保护环境,更是为了群众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呼吁,从自身做起、拒绝焚烧秸秆,以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与绿水青山,让生态法典的治理效能真正落到田间地头。
【来源:荆门高新区·掇刀区】
【编辑: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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