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供热经营许可办法征求意见:地热等清洁能源供热须组织专家稳定性评估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9-17 21:36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为规范全区城镇供热经营许可管理、统一供热市场准入标准、压实供热企业安全生产与服务主体责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该办法草案,现面向广大群众和供热经营企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公告截至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
草案明确,供热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镇集中供热经营活动;供热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涂改、转让。申请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企业,应当同时具备稳定热源、符合标准的供热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相应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及完善管理制度等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清洁能源供热作出专门规定:采用地热、空气源、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热的单位,须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项目稳定性评估,评估结论能够证明可保障采暖季连续不间断稳定供热。这一条款将地热等清洁供暖纳入规范化许可管理,为区域清洁能源供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监管职责方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筹指导全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及宁东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经营许可的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及监督管理,跨县(市、区)域申请由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统筹受理、联合核查。
该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为nxjstcjc@163.com。业内认为,办法落地后将进一步统一宁夏供热市场准入门槛,在保障冬季民生供热安全稳定的同时,为地热、空气源、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热拓展规范化发展空间。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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