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不具备规定能力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判定为电力重大隐患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4-09 23:51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据北极星储能网报道,4月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第41号令),该规定于3月16日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并入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如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低电压穿越能力、高电压穿越能力、电压控制能力、动态无功支撑能力和频率运行适应性,将被直接判定为电力重大事故隐患。
规定还要求,上述场站须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电压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并按国家标准要求完成并网试验。业内人士分析,该标准是继2024年《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之后,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又一重要制度补强,剑指新能源大规模并网背景下的系统稳定风险。
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持续提升,电力系统对储能的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上述标准的落地执行,将倒逼储能场站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提升并网性能,同时也将加速淘汰不达标的小散储能项目,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原文链接:https://news.bjx.com.cn/html/20260409/14912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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