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 11月1日起执行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10-30 16:50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10月28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联动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的依据是《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上海市发改委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启动联动,对不同类型天然气发电机组分别确定上网电价水平。
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631元。其中,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至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分三档确定: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873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至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069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从价格结构看,此次调整延续了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既有框架,调峰机组按全年发电利用小时分档加价,热电联产机组按利用小时分三档定价,分布式机组执行单一制上网电价,燃油机组则按油电价格联动机制单独确定,各类机组的容量电价均不作调整。
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1.0285元。根据上海市油电价格联动机制,燃油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2.1879元。
上述调整涉及调峰、热电联产、分布式及燃油发电等各类机组,执行时间统一为2026年11月1日。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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