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地热能!国家能源局拟延长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9-14 18:43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延长《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此次清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推进,旨在提升能源领域制度供给的适应性与有效性。
在延长有效期的2件文件中,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直接相关的为《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该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本次有效期从2026年9月10日延长至2031年9月10日。国家能源局明确,延长理由是“主要内容仍对地热能行业开发利用有较强指导作用”,为浅层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以及干热岩等开发利用持续提供政策依据。
另一件延长有效期的文件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发核电规〔2021〕46号),有效期从2026年9月23日延长至2031年9月23日,主要因“主要内容仍能适用于当前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两件文件的有效期延长,体现了主管部门对既有有效制度的延续与稳定,避免行业因文件到期出现政策空档。
与延长有效期相对应,此次公告同时废止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电力市场化改革、可再生能源消纳、生物质能供热、核电重大专项、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煤炭科学发展、能源监管热线、电力业务许可等多个领域。例如,《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等因“主要内容与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有关要求不相适应”予以废止;《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物质能供热项目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等则被相关行业标准替代而废止。
公告附件详细列明了废止与延期的目录及具体理由。在废止文件中,既有因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不相适应而退出的交易类文件,也有因主要内容已完成、无适用对象而退出的核电专项制度,还有被《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24—2027年)》等新文件替代的煤炭类指导意见,以及被新版《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替代的安全类标准。
业内分析认为,此次集中清理是能源领域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的常规动作。对地热能行业而言,《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意味着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地热发电、温泉康养等多元化利用场景在“十五五”期间仍将拥有稳定的顶层政策支撑,有利于地方政府、勘查单位与开发企业合理安排中长期投资与项目建设节奏,进一步释放地热能作为本地化、低碳化清洁能源的开发潜力。
国家能源局在公告中强调,本次决定现予以公告,相关文件目录已在附件中完整公布,便于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询执行。下一步,主管部门将继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与动态清理机制,确保能源制度供给与行业发展实际同频共振。
【来源:国家能源局】
来源:
作者:
版权及免责声明:
本网站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仅供参考。相关股票、投融资等资讯及分析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投资建议。若不慎涉及侵权,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转载本网资讯请注明来源作者。
联系电话:010-85763416 邮箱:zgnycyfznh@163.com
| 相关能源金融
| 相关推荐
能源品牌强国路
2026-09-14
2026-09-14
2026-09-14
2026-09-13
2026-09-13
2026-09-13
2026-09-12
2026-09-12
高端沙龙
推荐阅读
暂无数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