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大通沟煤矿“12·21”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9-12 09:59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记者11日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获悉,黑龙江鸡西丰源矿业大通沟煤矿“12·21”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已正式发布。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因技术管理不到位、防治水措施不落实、违规冒险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在2025年12月21日4时22分,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黑龙江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大通沟煤矿,事故造成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90.51万元。
2025年12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牵头,会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鸡西市政府及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煤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聘请4名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直接原因分析认定工作,同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违规改变巷道设计方位,未采取专门的探放水措施,出现透水征兆后继续冒险施工导通老空区积水,最终造成水害事故发生。
责任追究方面,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大通沟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地测(技术)副总工程师3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大通沟煤矿、丰源矿业、泰丰集团、新泰市国资中心、滴道区应急管理局(煤管局)、鸡西市煤管局、滴道区政府等单位的27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防治水技术管理和现场作业管控等环节仍存在突出短板。事故调查结论再次表明,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坚决杜绝出现透水征兆后继续冒险作业的行为。当前煤炭行业正处于迎峰度夏与迎峰度冬之间的保供关键期,各地煤矿企业需举一反三,强化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切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新华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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