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索赔6600万,珠海冠宇披露与宁德新能源专利诉讼进展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2-07-12 22:55

7月11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冠宇,SH:688772)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对近期在中国和美国分别收到的宁德新能源的起诉,进行了披露,显示出双方的诉讼和竞争正在走向纵深。
公告显示:中国诉讼持续加码,战事扩大到美国
1、中国国内诉讼:新增加6起案件,合计索赔6600万元
珠海冠宇披露,2022年7月8日,分别收到了东莞新能源和宁德新能源寄出的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等方专利侵权的相关材料。
东莞新能源作为原告的国内诉讼的涉诉专利号为 ZL201210405678.9(一种软包装锂离子电芯加宽结构及其制作方法)。
宁德新能源作为原告的国内诉讼的涉诉专利号为 ZL201510564696.5(电解液以及包括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ZL201811308831.X(电化学装置)、ZL201811108529.X(一种电解液及电化学装置)、ZL201620821929.5(卷绕式电芯)及 ZL201621440703.7(一种卷绕式电芯)。
珠海冠宇均是国内诉讼的第一被告。
原告认为,珠海冠宇未经许可实施了上述涉诉专利,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
前述共计6个案件(每个涉诉专利对应1个案件),每个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为 1,100万元,合计共 6,600万元。
2、美国诉讼
珠海冠宇披露,近日,收到宁德新能源寄出的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法院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际诉讼相关文书需要按照《海牙送达公约》的条款通过中国法院予以送达,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按照《海牙送达公约》送达的相关文书。
为便于应诉,2022年7月8日,公司签署文件,同意对于宁德新能源未按照《海牙送达公约》提交诉状的情况不提反对意见,公司正式进入应诉程序。
宁德新能源作为原告的国外诉讼的涉诉专利号为:US10971706B2(Electrode assembly)及 US11329352B2(Secondary battery cell and winding formation systemthereof)。
宁德新能源认为珠海冠宇未经授权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或进口涉诉产品到美国,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裁定珠海冠宇侵犯及故意侵犯其所主张的专利权,停止侵权行为,支付侵权及故意侵权赔偿金,承担相应的案件诉讼费等。
该案件未明确诉请赔偿金额。
3、回顾国内首次诉讼:涉及4件专利
实际上,在2022年1月7日,珠海冠宇就发布了登陆科创板以来首份涉诉进展的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该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共涉及四个专利:ZL201220359889.9 号(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封装结构)。;ZL201410782528.9号(发明专利,一种电极片及含有该电极片的锂离子电池);ZL201420789403.4 号(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动力型锂离子电池); ZL201720090970.4 号(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二次电池及加热装置)。
上述案件共涉及3款终端客户产品,对应珠海冠宇的3个电池型号。
珠海冠宇公告认为影响不大,但股价自上市以来波动较大
上述公告中还披露,在涉讼专利中,ZL201210405678.9、ZL201620821929.5和US10971706B2等三项专利已涵盖在公司上市前收到的ATL专利律师函中。
根据珠海冠宇在去年科创板IPO阶段,2021年9月6日公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问题三、关于来自ATL专利律师函的回复”中,当时确实披露了涉嫌侵犯ATL的11项专利权。
而且珠海冠宇分析后认为,对应13个电池型号的19款产品。对此,珠海冠宇还给出了预计赔偿的上限13,363.67万元,大约1.34亿元。
根据此次珠海冠宇第二次披露的新增的国内6件专利索赔6600万元来估算,可能上述珠海冠宇自己预估的1.34亿元索赔已经不止了。
目前双方在今年1月首次初公布的4件专利诉讼,并没有披露索赔金额,但是估计合计可能也要上千万。
再加上还没有披露出来美国的索赔金额,如果算上三倍赔偿的情况,赔偿数字可能还要大幅上涨。
因为根据珠海冠宇招股书披露的数据,外销市场是其重要营收的来源,近三年占比近70%。
但是珠海冠宇在此次公告“诉讼对公司的影响”部分,依然表示,其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高温电池技术”、“数码电池电解液技术”、“高安全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高能量密度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持公司技术领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保护工作,相关核心技术已取得多项专利,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获取境内授权专利741项、境外授权专利8项。
但是,从珠海冠宇上市不到一年的股价来看,目前还处于跌破发行价的阶段,股价也从最高冲到62元,曾经回落到最低19元。
结语:锂电池行业到底是资本驱动型,还是创新驱动型?
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到了十字路口,过去四十年,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发展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未来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一定会向技术密集型、知识产权密集型等创新驱动模式转变。
目前无论是“小电池”行业的宁德新能源与珠海冠宇,还是“大电池”行业的宁德能源与中创新航的专利诉讼,看似是同行业领军企业与追赶企业间的“捉对厮杀”,实际上反映出的是上述不同类型的产业发展模式的较量和对抗。
也就是,中国锂电池行业未来到底是投资驱动的资本密集型、还是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密集型的发展模式的PK。
两种模式下,对于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
这一点,在美国体现的尤为明显。
近期,美国初创企业和就业发展联盟USIJ的创始人在一次听证会上表示,据Pitchbook 2021年的监测显示:
美国的风险投资正在进入不依赖专利的行业,像消费技术(社交媒体/娱乐)960亿美元,金融科技500亿美元。
但是对于美国国家安全和福祉至关至关重要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吸引的投资要少的多:生物和制药370亿元美元,网络安全230亿美元,半导体26亿美元,医疗设备13亿美元。
前者是希望专利弱保护的领域,而后者则是希望专利强保护的领域。
实际上,真正卡住中国脖子的恰恰是后者的芯片、光刻机、高端医疗仪器等,反而像属于前者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即使我们再强,也不会对美国形成威胁,不会被制裁。
这就是“底层竞争”、“根竞争”的逻辑,美国人是非常清楚的,这也是美国之所以能够在科技、创新和经济上引领世界的原因。
他们深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确保经济增长的源动力。
这一点,在锂电池行业当前的专利诉讼和市场竞争中,表现的最为彻底。
珠海冠宇就是很好的例子,近年来通过政府扶持和资本加持,快速坐稳“小电池”行业的第二把交椅,但是这还不够。珠海冠宇的动力电池(“大电池”)项目已经紧锣密鼓的上马了。
而在专利表征的创新方面,珠海冠宇公布的专利数据成绩,我们之前分析过,大部分是在IPO前后快速累积的。
这种“快餐式”的创新能否支持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专利和知识产权在锂电池行业到底是一个什么份量?锂电池行业未来应该如何转型?
这些疑问,都有待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决,为锂电产业的发展来确定基调的。
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未来如果不依靠创新,不保护创新,将会永远被美国“封印”在底层的“内卷”中,破茧必须从内部而生。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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