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出台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新规:投运前不得变更投资主体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4-18 23:30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据第一财经报道,2026年4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拟从多个维度规范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意见稿明确了适用范围: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未配套新能源项目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严格的股权管理要求——项目在并网投运前,不得改变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以防止"路条"倒卖和投机行为的发生。
在规划与准入机制上,意见稿提出实施动态清单管理:每年6月底前,海南省发改委将联合电网公司向社会统一公布年度可开放接入容量及电网接入意见失效的项目名单;已并网投运或已备案并取得有效接入意见的项目纳入动态清单,清单外项目无法享受后续容量电价补偿。项目退出机制同样严格: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且未说明原因的项目,备案自动失效;1年内未实质开工且未入库纳统的项目,原推荐资格及电网接入意见将被取消。
背景方面,此次政策出台与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重大节点密切相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封关后的海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独立储能作为重要调节手段,在容量电价机制确立后市场投资热度持续升温。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出台的系列规范将有效遏制低质量、"跑马圈地"式的储能项目,引导具备真实开发能力的主体进入,进一步提升海南新型储能产业的整体质量。
【来源:第一财经】
原文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60417A06NWP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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