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11月份出台的部分能源政策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2-12-13 14:49

《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同时,要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此外,要有效衔接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1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进行评价、评估和预测,及时发布相关可靠性信息和指标。加大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并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检修,探索开展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维修、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等设备检修模式,确保检修质量和效率,严防设备“带病运行”。
同时,发电企业要加强燃料、蓄水管控及风电、光伏功率预测,强化涉网安全管理,科学实施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减少非计划停运;供电企业要指导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可靠用电,消除设备和涉网安全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按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应的供电电源,指导和督促重要用户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结合建材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十四五”“十五五”两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了强化总量控制、推动原料替代、转换用能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推进绿色制造五方面重点任务。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健全标准计量体系、营造良好环境四方面保障措施。
《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试点示范内容包括: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并将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作为六个优先考虑方向。
《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燃煤窑炉以电代煤,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以气代煤。推动落后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或采用清洁燃料替代。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电解铝行业从使用自备电向网电转化。支持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加强企业节能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规范企业用能行为。
鼓励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前提下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有序转移,逐步减少使用火电的电解铝产能。利用电解铝、工业硅等有色金属生产用电量大、负荷稳定等特点,支持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提高消纳能力。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力争2025年、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分别达到25%、30%以上。
《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来随着下游需求及产业规模爆发式增长、疫情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国内锂电产业链供应链阶段性供需失衡严重,部分中间产品及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超出正常范围;上下游对接不畅,部分领域出现囤积居奇、不正当竞争;部分环节产能盲目扩张,低质低价竞争时有发生。
为此,《通知》部署做好锂电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明确提出5点工作要求:坚持科学谋划,推进锂电产业有序布局。加强供需对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监测预警,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高质量锂电产品供给。优化管理服务,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意见提出,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项目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推进重点工程中,要求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明确现阶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其他可准确计量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将逐步动态纳入。
根据《通知》,在开展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考核时予以扣除。
《通知》表示,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代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价值,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唯一凭证,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绿证制度自2017年正式启动实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核发和交易体系,证书核发、交易总体平稳有序,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共识。
《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2版)》
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2版)》(以下简称《指南》)提出,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指南》明确提出,要进行基础共性标准、石化关键数据及模型技术标准、石化关键应用技术标准、细分行业应用标准四方面内容建设。其中,基础共性标准用于统一石化行业智能制造相关概念,以及石化行业在智能装备、赋能技术、工业网络等方面的共性技术标准,主要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人员能力、智能装备、赋能技术、工业网络等九个部分。石化关键数据及模型技术标准主要包括资产数据及模型、物料数据及模型、公用工程数据及模型等三个部分。石化关键应用技术标准主要包括生产管控与优化、安全环保、设备管理、能源管理、供应链管理、智能服务等六个部分。细分行业应用标准主要包括原油加工、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纤原料等五个部分。
《指南》要求,结合石化行业特点,构建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协调配套的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鼓励发展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加强石化行业上下游企业、产学研用各方协同合作,提升石化行业智能化整体水平。
《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就加大政策力度进一步振作工业经济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各类重大风险挑战应对预案,切实保障能源原材料安全和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牢牢把握经济安全和发展主动权。
中西部地区努力巩固较快增长态势。能源原材料大省要着力稳生产增效益,巩固较快增长势头。受电力短缺影响较大省份要对照增长目标,抓紧谋划用电高峰后的追平补齐措施。支持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在有基础优势的地区,通过中央企业投资、国家产业转移基金重点支持等方式,促进西部地区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集群。进一步优化西部地区营商环境,在满足产业、能源、碳排放等政策的条件下,支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聚。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了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等。
国家能源局当日还发布《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电力现货市场主体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通过滥用市场力、市场串谋等不正当手段制造市场供需紧张或宽松的行情,操纵或影响市场交易价格,谋取不当利益。
《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
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2022年底前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工作。
《通知》要求各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同时,各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大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力争同步建成投运。
此外,《通知》明确,对于第一批、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尚未提交接网申请、接网送出工程建设滞后及接网送出工程未纳入国家或省级电力规划的情况;各电网企业梳理本供电营业区内尚未提交接网申请及接网送出工程未纳入国家或省级电力规划情况;各发电企业梳理本企业接网送出工程建设滞后情况,形成清单,于2022年12月5日前反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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