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代持,违规套现上亿!拟被罚没3754万元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5-12-04 17:47
来源: 中国电力报微信公众号 记者: 衣韵潼
12月2日晚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公告,实控人叶华能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涉及2017年股份代持未如实披露及2021年违规减持等事项,合计拟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罚款1200万元,共计罚没3754.29万元。
根据《告知书》第20号,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股份代持情况,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据悉,因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上述股份代持情况,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第21号,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比例1.1% ,违规减持金额1.41亿元,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
宝新能源表示,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控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此外,上述《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叶华能于1993年创办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2005年7月,该公司整体改制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叶华能持股约90%,为其董事局主席。宝新能源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为双核心业务。今年前三季度,宝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67.54亿元,同比增长10.61%;实现归母净利润8.21亿元,同比增长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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