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优化冀北电网分时电价政策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5-12-04 17:58
来源: 中国电力报 记者: 雷歆蕊 朱碧琳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11月26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对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通知》明确,冀北电网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各类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暂缓实行该政策的行政机关、医院等单位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需执行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五类电价,但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暂缓执行尖峰、深谷电价。
《通知》详细划分了全年不同季节的时段。其中,每年6、7、8月的尖峰时段为18~21时;每年1、11、12月及2月均设有深谷时段(12~15时),且2月的高峰时段为16~22时;每年3、4、5月及9、10月则设置低谷时段为1~6时及12~15时。
《通知》指出,平段电价为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高峰和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同时明确,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等不参与浮动。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需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产生的峰谷损益纳入历史偏差电费,通过代理购电机制向用户分摊或分享。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其中长期交易分时价格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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