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独家解读丨国务院原参事徐锭明谈“能源法”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4-11-18 17:11
摘要:本文围绕国务院原参事、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徐锭明对能源法相关议题的阐述展开,回顾了我国能源法从起草到出台历经的漫长历程、背后的复杂缘由,深入剖析了能源法涵盖的重要内容及其对我国能源结构、能源安全、绿色低碳转型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同时探讨了在时代发展大背景下,能源领域面临的新变化、新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旨在全面呈现徐锭明视角下能源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一、引言
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命脉、社会稳定的基石以及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其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对于国家乃至全球的可持续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能源法的发展历程中,众多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贡献了智慧与力量,徐锭明便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一位。徐锭明曾任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对能源法有着深刻且独到的见解,他的观点与阐述见证了我国能源法从孕育到诞生、并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
二、我国能源法的漫长孕育历程
(一)早期启动与筹备
我国《能源法》起草工作的序幕早在多年前就已拉开。2005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能源法的施行被提上日程,从温总理批示到其规划实施,经历了漫长的准备阶段。2006年1月24日,由国务院批准的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正式成立,这一起草组汇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编办共15家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同时,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开门立法的要求,还召集了能源、法律、经济、公共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能源法》起草工作专家组,为起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二)艰难的起草过程
制定《能源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方面,其涉及面极为广泛,涵盖了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等全部能源种类,而多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剧烈,化石能源与非化石能源的发展定位因形势变化争议不断,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另一方面,尽管能源领域此前缺乏一部起基础性、统领性作用的法律,但已存在一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单行法,对各自领域的能源发展起着一定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还有诸多红头文件参与监管,这使得《能源法》需要在协调和整合这些既有规则的基础上进行创制,经历了长时间的磨合,可谓是“20年磨一剑”。
(三)征求意见与不断完善
在起草过程中,秉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开门立法的原则,积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自2006年5月起,就采用调查问卷等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能源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收到各类反馈意见共计4000余条。并且多次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和民间商会代表的意见。2007年12月1日,《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布,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众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其中,为能源法的完善建言献策。
三、能源法终出台的关键驱动力
(一)双碳目标的引领作用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兴华认为,双碳目标的确立是推动《能源法》出台最重要的驱动力。能源本身特性复杂,既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又关联到环境和安全等多方面。过去虽然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顶层设计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但碳达峰、碳中和这一顶层设计、战略目标的提出,与《能源法》的关联性最为密切,成为了推动其出台的关键力量。
(二)完善能源法治体系的需求
我国已制定了多部能源领域单行法,能源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构建。然而,这些单行法律颁布时间较早,对标新时代能源发展的新要求,急需出台一部像《能源法》这样的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来调整多能源品种之间的关系,为诸如非化石能源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证书制度等提供上位法依据,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能源法治体系。
四、《能源法》的核心内容解读
(一)保障能源安全方面
《能源法》着重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总体方向是能源转型,要用非化石能源去替代化石能源,但遵循的是“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原则。在法条中通过多种规定来兜住能源安全的底线,这体现了在积极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对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稳定、应对各类能源风险的高度重视,确保能源转型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能源供应方面的冲击。
(二)推动能源转型方面
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的方向,明确要优先开发和利用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并且在具体机制上做出安排,例如国家有关部门要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要求,同时强调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情况进行责任权重监测考核等,从制度层面为能源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助力我国能源结构朝着更加清洁、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三)构建能源市场体系等其他方面
除了上述重点内容外,《能源法》还涵盖能源规划、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能源市场体系方面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运行规则;在能源储备和应急上为应对突发能源状况做准备;通过鼓励能源科技创新来提升我国能源领域的技术水平;在监督管理方面保障能源法的各项规定能有效施行,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能源法律规范体系。
五、《能源法》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一)对国内能源发展的保障作用
1.夯实能源领域法治基础:《能源法》作为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能源领域缺少一部起统领作用法律的局面,使得能源领域的各项活动有了更为明确、全面的法律遵循,让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等各环节都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2.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以及各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对保障能源安全的诸多规定,有助于提升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应对国内外各种能源供应、价格波动等风险,稳定能源市场,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
3.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为我国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起到了法制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能源产业朝着更加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构建生态文明新时代。
(二)在国际能源治理中的积极影响
我国作为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力量,《能源法》的出台以法律形式宣示了我国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有助于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向世界展示我国在能源领域依法治理、积极转型的决心和行动,增强我国在国际能源合作与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开创我国领域立法新模式
《能源法》区别于传统的权利义务型法律,融入了大量政策性的内容。这种新型的领域立法模式虽然曾受到质疑,但经过多年发展,达成了一种共识,即政策性的宣示有着重要作用,它超出了传统部门法的限制,是我国在立法规律和认识上的一大进步,为后续其他领域的立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
六、能源领域面临的时代新变化
(一)科技发展带来的变革
1.数字化的全面影响:数字化在能源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它将全面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让能源的生产、传输、使用等环节更加精准高效;整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例如智能电网可以根据实时需求自动调节供电;创新商业模式,像能源互联网催生了分布式能源交易等新的商业形态;重构能源市场,打破传统能源供应格局,使各类能源主体的参与更加灵活多元,实现能源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同时助推新时代的数字经济发展,为新智慧经济奠定基础。
2.人工智能的深度介入:人工智能在能源工业中的应用带来了诸多机遇与改变。在能源系统的规划和运营控制方面,能够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灵活性,通过自动优化发电和需求侧管理,每年可节省大量成本;在新能源装机选址上,基于综合数据集和社区能源基础模型帮助进行社区能源规划,平衡多方面因素;在能源材料创新方面,加速材料合格化进程,助力先进核反应堆和新电池等新能源技术的发展;还能在灾害应对、地下资源发现等多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改变国家能源生产和分配基础设施的安全、效率和创新水平。
(二)全球能源格局的转变
1.后化石能源时代的来临: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宣告人类进入了后化石能源时代,意味着传统化石能源的主导地位逐渐削弱,新能源将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重点方向,各国都在加紧布局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我国的能源转型也契合这一全球趋势,《能源法》的出台更是为这一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2.新型工业化时代的要求:IEA(国际能源署)2023年报告指出人类进入了以新能源技术为引领的新型工业化时代,这对我国能源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加快能源科技创新,提高能源产业的智能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储能、氢能等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以适应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对能源高质量、可持续供应的需求。
七、能源转型面临的新挑战与应对策略
(一)新挑战
1.技术层面:尽管在能源科技上不断取得进步,但诸如储能技术、氢能技术等新能源革命的关键技术仍有待进一步突破和完善,储能成本、氢能的高效制取与安全存储等问题制约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应用和能源转型的快速推进;同时,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还面临数据质量、模型精准度以及与现有能源设施兼容等多方面问题。
2.观念与人才层面:部分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能源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仍习惯于传统能源的使用和生产方式,缺乏主动参与能源转型的意识;而且能源转型需要大量既懂能源专业知识又掌握新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当前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还相对不足,难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3.国际竞争与合作层面: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各国在新能源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在能源领域面临着技术封锁、市场挤压等外部压力;同时,国际能源合作中也需要更好地协调各国利益、标准差异等问题,以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挑战。
(二)应对策略
1.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政府和企业要进一步增加对能源科技研发的资金支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集中力量攻克储能、氢能等关键技术难题,提高我国在新能源核心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
2.加强宣传教育与人才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能源转型的意义和好处,提高全社会的能源转型意识;在教育领域,优化高校相关专业设置,开设能源与数字化、人工智能等交叉学科课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应能源转型需求的多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
3.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参与全球治理:秉持开放合作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项目,与其他国家分享我国的能源技术和经验,同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在国际能源治理中,发挥我国《能源法》等制度优势,积极参与规则制定,维护我国能源产业的国际利益,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全球能源治理新秩序。
八、徐锭明对能源发展理念的独特见解
(一)对能源转型的深刻认识
徐锭明强调能源转型不仅是一种工具,更是一次机遇。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能源的改进和更替伴随着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当下的能源转型正沿着从高碳到低碳、低效到高效、不清洁到清洁等历史轨迹发展,并且人类从无意识、不自觉、被动的状态逐渐走向有意识、自觉、主动。此次能源更替将把我们带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我们要善于用好能源转型这一工具,抓住机遇,积极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对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视
在徐锭明的理念中,创新始终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能源领域更是如此。无论是能源科技的创新,如新一代煤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先进核能技术、太阳能利用等新型能源技术的研发,还是能源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创新,都对能源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他倡导要着眼未来,超前部署关键领域能源科技项目,建立能源技术储备,以科技先行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撑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同时满足应对气候变化、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可持续发展要求。
(三)对能源与多方面协调发展的倡导
徐锭明认为能源发展不是孤立的,要与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协调共进。比如在五大新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指引下,提出了“四个立方”理念,包括零立方(追求二氧化碳排放、固废排放、水废液排放为0)、用立方(提高热能、冷能、电能利用)、绿立方(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皆绿)、赢立方(做到社会、企业、个人共赢),倡导消除浪费、废物等不良现象,强调实现可持续发展、践行ESG理念、追求零贫困零失业零碳排等目标,从更宏观、更综合的角度看待能源发展问题。
九、总结语
徐锭明对能源法以及能源发展相关议题的见解深刻地反映了我国能源领域在过去多年的发展脉络、当下的现实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能源法》的出台是我国能源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承载着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法治体系等诸多使命。面对能源领域不断涌现的新变化、新挑战,我们应以《能源法》为依托,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应对,不断探索,推动我国能源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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