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文件出炉!储能迎来发展信号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4-06-28 10:03

最新分时电价信号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指出,为引导一般工商业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分时电价政策的调整旨在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储能产业发展,提升电力市场效率。
《意见稿》还对分时电价的细节进行了说明:
1、工商业用电(含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5:00-23:00,低谷时段为11:00-15:00、1:00-6:00,平段为6:00-11:00、23:00-1:00。
2、迎峰度夏(冬)期间对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3、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对大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深谷时段为每日11:00-15:00。
电价方面,工商业分时平段电价由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含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下同)和输配电价(不含容、需量电价,下同)构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
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4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输配电价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意见稿》明确将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工商业用户,包括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等。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新型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储能发展新机遇
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大规模结束和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电力系统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运行环境。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地纷纷对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
除了陕西,近期甘肃也启动了分时电价的征求意见。今年以来,还有多个省份相继出台了调整分时电价的政策。江苏、河南、江西、青海、山东、福建、云南、贵州、广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湖北、冀北等省(区)分时电价最新政策文件都已经出炉。
福建、云南、山东、贵州、广西、冀北等省(区)新版分时电价文件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内蒙古、浙江、安徽、湖北、江西、青海、河南等省份新版文件则已于今年2-6月正式施行。江苏省于7月1日执行。
调整方向基本为取消白天的高峰时段,扩大平段、谷段时间。
在新的分时电价机制下,多省市可实现工商业储能两充两放,且长时储能优势更加凸显。当两个高峰段之间存在电价差时,即可用工商业储能系统在谷时或平时充电,并分别于两个高峰段放电,实现每天两充两放,进而提升储能系统的利用率。
来源:
石油Link
作者:
石油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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