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水电总站获20年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6-12 19:03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6月12日,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龙泉市水电总站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浙江能源监管办,许可证编号1041710-00644,证书状态正常。该许可证有效期自2010年4月27日至2030年4月26日,为期20年,标志着该企业已具备依法开展发电业务的法律资质。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龙泉市水电总站成立于1990年11月19日,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3385万元,参保人数128人,属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由龙泉市水利局100%持股。
在电力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电力业务许可证是企业进入市场的法定准入门槛。龙泉市水电总站作为丽水地区重要的水力发电企业,此次获发电类许可,不仅体现了企业在合规经营方面的良好表现,也顺应了电力行业合规化、规范化发展趋势。该企业近期还获得多项行政许可,包括地热矿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延续及变更等,显示出其在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方面的积极布局。水力发电作为绿色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浙江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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