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公布煤矿违反“八条硬措施”典型案例(第四批)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11-02 17:59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结合2026年以来监察执法情况,对照“八条硬措施”明确的矿山企业15项主体任务清单,公布第四批违反“八条硬措施”的典型案例,涉及安全出口不畅通、井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事故迟报等问题。
此次曝光的目的,是深刻吸取省内外矿山安全事故教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从案例分布看,第四批问题集中在生命通道、用工管理与事故信息报送三个环节,分别对应主体任务清单第10项、第11项和第12项。
第10项清单要求,矿山企业严禁封闭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典型案例显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一处1月对某煤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1156采煤工作面下安全出口巷道高度仅1.4米,下安全出口不畅通;监察执法三处4月对某煤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3866采煤工作面上安全出口30米范围内高度只有1.4米,部分地段高度只有1.2米,工作面下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高度只有1.45米,安全出口同样不畅通。
第11项清单明确,矿山企业不得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监察执法三处1月对某煤矿开展计划监察时发现,该矿掘五队工人李某、黄某与煤矿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未明确合同类型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12项清单要求,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格及时报送事故信息。案例显示,郴州市某煤矿1月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矿长王某某未按规定在1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迟报事故;郴州市某煤矿5月发生一起一般运输事故,矿长李某同样未按规定在1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迟报事故。
针对以上煤矿违反“八条硬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依法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对煤矿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此前公布的前三批典型案例涉及: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动火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提升机过卷保护装置失效;地面吊篮、“三堂一舍”消防隐患;未按规定布设探水钻孔、物探可疑区未钻探验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培训下井;防治水技术员及“五职”矿长专业学历不达标;新上岗人员培训不到位、矿长未取得考核合格证;未设自救器补给站、职工自救器佩戴不熟练等。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湖南局依法分别责令煤矿停产整顿或实施经济处罚,对煤矿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实施经济处罚。
【来源:中国煤炭报】
【编辑:小能】
来源:
作者:
版权及免责声明:
本网站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仅供参考。相关股票、投融资等资讯及分析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投资建议。若不慎涉及侵权,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转载本网资讯请注明来源作者。
联系电话:010-85763416 邮箱:zgnycyfznh@163.com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 相关能源金融
| 相关推荐
能源品牌强国路
2026-11-02
2026-11-02
2026-11-02
2026-11-01
2026-11-01
2026-11-01
2026-10-31
2026-10-31
高端沙龙
推荐阅读
暂无数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