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容量补偿新政征求意见 独立储能2倍补偿将废止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11-02 10:46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山东发改委近日就《山东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明确,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是指不区分技术类型、对发电侧主体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的机制。可靠容量是指发电主体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
在独立储能可靠容量计算中,文件明确已租赁容量不再获取容量补偿。时长折算因子根据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最大持续时长进行封顶,不再是时长越长越好,需要与系统需要相匹配。同时,相关主体须“报量报价”参与市场才能获得容量补偿,“报量不报价”的价格接收者不在容量补偿范围内。
风光场站可靠容量核定,由“实际高峰出力”变为“装机容量乘以负荷率”。光伏场站午间时段出力会计入“全年各时段平均负荷率”考虑。现行政策主要依据高峰时段实绩计算可靠容量,征求意见稿改为全时段均值,对可靠容量认定产生明显影响。
补偿范围包括自主参与山东电力市场的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具备可靠容量的机组,对获得其他保障的容量不重复补偿,政府定价机组不予补偿。执行该机制的发电侧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公用燃煤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名单由省能源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燃气机组、自备电厂、“三余”机组及可再生能源等机组名单,由山东电力调度机构会同电网企业确定。
电费结算方面,发电机组可靠容量补偿电费按月结算、按年清算。计算方式为:月度补偿电费等于可靠容量补偿标准除以12,乘以机组当月可靠容量,再乘系统容量需求系数,并扣减考核费用。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电源,单个电站可靠容量根据最大功率持续放电时长以及系统净负荷高峰最大持续时长确定,计算时需计入容量租赁比例与日可用系数,并以额定放电时长与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最大持续时长的比值封顶。
容量需求系数原则上由山东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近3年系统容量需求系数较大值确定,改革初期暂按近1年情况确定;电网存在明显阻塞断面时,可适时分区确定。考核方面,直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机组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无法按照调度调用测试提供可靠容量、或出现非计划停运的,计为未达标一次,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
文件尚未明确具体执行时间,但表示该细则执行后,山东煤电容量电价、市场化容量补偿电价及相关政策,包括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长时储能试点项目容量补偿费用按2倍执行等,同时废止,现行政策将由新政完全替代。
【来源:世纪储能】
【编辑: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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