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签订4.28亿元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设备买卖合同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9-12 09:59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97)9月11日晚间发布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和2026年9月7日与宁夏天普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8份《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27,984,000.00元(含税),大写为肆亿贰仟柒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
公告显示,本次业务将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对方宁夏天普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瀚海街26号,法定代表人为于利伟,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主营业务包括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与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合同主要条款看,甲方为宁夏天普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工期、违约责任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华辰表示,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销售合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且不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公司同时提示风险称,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本次披露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来源:江苏华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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