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主城区新能源充电桩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3次澄清修改公告发布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9-06 17:04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9月6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宜昌市西陵区主城区新能源充电桩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3次澄清修改公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
公告明确,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以本次答疑文件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公告披露,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41115553.99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80303.90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40535250.09元。
公告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企业业绩”调整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近五年来(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业绩,分包业绩不予认可;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省级及以上平台查询截图。
若投标人承接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PPP等联合体中标项目,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还应补充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同时,公告对设计业绩作出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近五年来(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过工程费用在2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或者电力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公告强调,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据了解,该项目招标人为湖北本色现代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诺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宜昌市西陵区主城区,是当地完善城市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基础设施的重点工程。
【来源: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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