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6-24 18:40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6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函〔2026〕285号)。三部门协同发力,通过保险补偿机制降低用户使用首台套装备的风险,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资格审定方面,工作程序包含企业申报、推荐单位审核、部门复核三个环节。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资金申请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这是国内支持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的最高力度保险补偿政策。三部门同步发布政策提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通知要求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将联系人信息反馈至指定邮箱,并于2026年7月20日17:00前将报送材料通过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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