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新规拟支持新能源配储联合参与报价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10-22 17:39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等环节。储能产业发展再迎政策利好。
内蒙古清洁能源产业协会会长张楠表示,《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即“136号文”取消了强制配储,《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即“114号文”为独立储能确立了容量电价,此次联合报价机制则补上了现货变现这一环,“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三重收益框架的轮廓骤然清晰。
在强制配储阶段,储能是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的前置条件,却缺乏市场化收益出口。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陈海生表示,对新能源投资方而言,储能是满足准入要求的成本项,部分投资方只追求低成本达标,不重视储能性能与实际运行价值,出现了“为并网而建、建而不用”的问题。
政策演进的脉络由此变得清晰:136号文将配储从并网前置条件中剥离,把储能推向独立市场主体;114号文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为电网侧独立储能提供基础保底收益;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联合报价机制,则把新能源场站内的配储也拉进了现货市场的收益通道。
在张楠看来,三份文件叠加之后,储能收益结构正从单一政策补偿转向多渠道叠加。但从“可以联合报价”到“能够稳定赚钱”,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明确,例如储能容量如何折算、充放电损耗如何分摊、考核责任如何划分等。
新规则出台只是第一步。联合报价机制能否在各地走稳,取决于配套细则能否把收益算清、把风险设防。从更长的时间维度看,这正是储能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一步。
联合报价把“发电”和“储能”两个变量绑在一起,企业需具备三方面能力:精准功率预测、现货报价策略、偏差管理。张楠表示,中小场站缺乏专业交易和预测人才,建议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或者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或者委托专业交易服务商。
陈海生认为,“十五五”期间,新型储能行业将从高速发展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层面应由以规模扩张为主转向以技术迭代与精细化运营为主;机制层面应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化改革、健全储能价格机制、优化成本传导机制。。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小能】
来源:
作者:
版权及免责声明:
本网站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仅供参考。相关股票、投融资等资讯及分析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投资建议。若不慎涉及侵权,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转载本网资讯请注明来源作者。
联系电话:010-85763416 邮箱:zgnycyfznh@163.com
| 相关能源金融
| 相关推荐
能源品牌强国路
2026-10-22
2026-10-22
2026-10-22
2026-10-21
2026-10-21
2026-10-21
2026-10-19
2026-10-19
高端沙龙
推荐阅读
暂无数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