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三个一批”方案出炉 分期关闭30万吨/年以下煤矿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10-18 08:29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煤矿“三个一批”分类处置总体方案》,明确按照“关闭退出一批、提质改造一批、扩能提升一批”的思路,加快推进全省煤矿分类处置,确保全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期分批关闭退出,保留的煤矿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方案强调,对省属煤矿、民营煤矿执行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关闭退出的时间表分三步推进。到2026年底前,核定产能30万吨/年以下的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以及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的煤矿,将依法关闭退出。2027年底前,核定产能30万吨/年的灾害严重煤矿若未实现机械化开采,一并纳入关闭对象。2030年底前,引导关闭退出核定产能30万吨/年以下的非灾害严重煤矿,露天开采煤矿除外。方案明确,省属煤矿与民营煤矿执行同一处置标准,做到一视同仁。
对依法保留的煤矿,方案提出分类提质改造的路径。2027年底前,30万吨/年及以上、尚未实现机械化开采的非灾害严重煤矿要完成机械化改造;2030年底前,保留的灾害严重煤矿要完成智能化改造。对资源储量丰富、煤层赋存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保留煤矿,允许通过改扩建达到中型煤矿规模,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并支持其合理配置煤矿边深部煤炭资源。
政策配套方面,方案明确对顺利完成煤矿关闭任务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补助,支持重点产煤县市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同时加大煤矿关闭后瓦斯发电、替代能源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为退出矿区寻找新的产业支点,缓解因矿井关闭带来的财税与就业压力。
生态修复被单独列出。方案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做好关闭退出矿区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把采矿遗留的土地、水体和地质环境问题一并纳入治理范畴,避免关闭矿井成为新的生态包袱。
湖南是全国南方煤炭产区之一,矿井数量多、单井规模小、灾害程度重,30万吨/年以下煤矿长期占据相当比重。此次分类处置以产能规模与灾害程度双线划线,把安全底线与机械化、智能化水平直接挂钩,小煤矿依靠人力开采维持运转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从执行层面看,方案把关闭退出、提质改造、扩能提升三类路径与明确的时间节点绑定,既给出退出期限,也留出改造通道,对具备资源条件的矿井保留升级可能。随着小煤矿分批退出,湖南煤炭产能将向少数条件较好的矿井集中,区域煤炭供应对省外调入和铁路运力的依赖度相应上升,保供与安全之间的平衡将成为后续执行的关键。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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