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做好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衔接: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暂按第三监管周期水平执行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 发布时间:
2026-08-11 18:24
【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获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301号),就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的多项关键事项作出明确安排。
通知第一条明确,在第四监管周期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正式核定前,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暂按第三监管周期水平执行,由全省工商业用户共同承担。具体容量电费金额由广东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按月据实分摊,每月分摊金额按年度容量电费除以12确定。
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方面,通知第二条明确:抽水蓄能抽发、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价结合市场参与程度,按市场规则或所在节点现货实时价格执行。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抽水蓄能和储能暂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和峰谷分时政策。
在税率差异疏导方面,通知第三条规定光伏、水电等因购销两侧税率不一致导致不含税电费疏导不足的部分,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中疏导。
该通知标志着广东省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为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的市场化价值实现提供了政策依据。
【来源:惠东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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