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活水何时来?|全国碳市场一周年系列报道④
发布时间:
2022-06-23 15:50
全国碳市场,用市场化手段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的重要方式。5月30日,央行研究局课题组发布题为《促进消费投资增长实现经济平稳高质量运行》的文章称,增强碳市场流动性,提升碳市场定价效率。积极研究发展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各种金融产品。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有序扩大碳市场交易主体范围。
从当前全国碳市场的市场主体来看,主要参与者为控排履约企业,碳交易尚未对碳交易公司、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等第三方交易商开放。为了更好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低碳转型,优化碳市场激励机制,引导资金投入到新技术、设备、工艺上十分有必要。
对此,业内呼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增加碳市场交易品种,丰富碳金融产品,助力企业更好进行绿色低碳发展。
碳金融为企业低碳转型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追求经济效益之外,碳金融市场还担负着促进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和发展的使命,聚焦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转型,为绿色技术、设备改造等低碳转型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促进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
从欧美经验来看,碳市场使绿色能源投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2—2020年,欧盟仅通过在碳市场拍卖碳配额就获得了超过570亿欧元的总收入,这些资金也是带动欧盟清洁能源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美国,2009年以来加州碳市场累计筹集资金超过142亿美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提高能效、发展低碳交通、助力家庭减排等领域。
碳配额是控排履约企业所拥有的碳资产,可将其可能产生的收益作为抵押品或质押品,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融资。这类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在碳市场地方试点阶段开展得较多的业务形式。
早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前,就有试点碳市场地区开展了配额抵质押融资业务、碳托管等金融业务,为企业提供绿色资金支持。2014年9月9日,全国首单国内碳资产质押贷款项目在湖北签约。湖北宜化集团以自有的213万吨碳排放配额为质押,获得兴业银行武汉分行4000万元贷款。
全国碳市场启动后,2021年8月23日,中国民生银行依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简称“中碳登”),联合国家能源集团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三家央企集团下属发电企业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成功办理碳排放权担保贷款,实现了全国市场首笔碳排放权担保业务落地。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汪惠青撰文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导向下,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需求迫切。据初步估计,未来碳市场的现货交易金额约为每年50亿元到150亿元,如果加上期货,交易金额可能达到6000亿元。
投资者暂时未得到碳市场“入场券”
面对中国碳金融市场这片巨大的蓝海,目前的资本参与度和活跃度尚显不足。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唐人虎总结道,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目前仍然是一个结构较为单一的市场。首先,纳入行业单一,目前仅纳入了发电行业;二是参与主体单一,目前仅允许控排企业参与交易,尚未纳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三是交易产品单一,目前交易品种仅为配额和CCER现货,暂未涉及期货、期权等碳配额衍生品交易,以及碳配额质押、抵押、回购、托管、拆借等融资类碳金融产品服务。
在交易主体和产品方面,初期仅在控排企业之间开展碳配额现货交易。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根据生态环境部的介绍,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只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这表明,当前仅有被分配到碳排放配额的企业可以参与交易,并且仅开展碳配额现货交易,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暂时无法参与其中,碳排放权暂不具备投资属性。
据了解,近年来,金融机构围绕碳配额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主要有碳债券、配额质押贷款、CCER质押贷款、碳配额托管、碳资产管理、绿色结构性存款等。但形成规模化交易的尚不多,也并未形成标准化的交易体系。国内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均以现货交易为主,真正意义上的碳金融体系尚未形成。
业内专家亦指出,商业银行无法参与碳市场交易,限制了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全国碳市场建立之初市场波动和风险较大,控排企业风险管理的需求较高,有借助商业银行的服务来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的需求。允许商业银行参与碳市场交易才能更好地提供涉碳融资和碳资产管理服务。
“拒绝非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交易,不利于提高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唐人虎指出,国际成熟碳市场的期货交易是现货交易量的数十倍,通过活跃的市场交易形成长期碳价,才能切实促进企业进行低碳转型。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碳市场逐渐成熟后,同样需要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探索并有序推进重点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品上线。
需加快创新碳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
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尤其是参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不仅可以为碳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涉碳融资等创新性的金融衍生品,助力企业更好进行绿色低碳发展。
碳金融创新需要较强的、较完善的碳现货市场做支撑。业内呼吁,应设立明确的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目标及相应的动态调控机制,这是碳现货市场交易长期平稳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以发电行业为切入口,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并尽快将CCER等抵消机制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为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广泛的行业基础。
那么,如何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参与?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建议通过政策倾斜和收益激励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监管机构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如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多部门协作制定碳金融市场发展指引、对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进行税收减免等。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提升市场活跃度。业内预测,“十四五”时期,随着我国碳市场法律框架和信用体系的完善,碳金融市场将快速发展,将逐步形成现货、期货同时覆盖,交易模式和交易品种不断丰富的局面。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预计,预期2022—2023年全国碳市场优先引入机构投资者,之后逐步引入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将碳市场作为投资渠道,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有助于推动交易顺利进行,形成更加公平有效的市场价格,进一步提升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碳交易产品多样化,可以活跃市场、提升控排企业和投资者对市场和碳减排政策的信心,但与此同时需要注重市场的风险管理。汪惠青提醒,目前中国碳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碳金融相关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因此,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正确认识碳金融的机遇和风险,稳健有序地开发开展碳金融业务和产品,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一是加强碳市场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碳金融监管体制;二是完善碳市场监管框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推进碳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有效防范碳金融风险提供法律保障;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在积极参与碳金融活动的同时,强化金融机构应对气候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保障碳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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